【徒行傳第25章1-12節】
一、新官上任(1)
A.兩年v.s.三天:「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1),巡撫腓力斯因貪圖賄賂,囚保羅在監「兩年」沒動靜(徒24:27);腓力斯繼位,才三天就有行動(1)。
B.時機巧合?「…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1),剛繼任三天,巡撫非斯都因公前往耶路撒冷,卻遇群眾提告保羅(2),讓他不得不儘速處理。
C.主動溝通:擁有地位權勢,不必等待,卻願意放下身段,主動前往瞭解溝通,很值得肯定。
二、舊恨未了(2-3)
A.放下仇恨?「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2),兩年過去,沒有讓猶太領袖忘記/放下敵對仇視,反而繼續追殺保羅,好可怕的仇恨!那四十多人當初發誓若不殺保羅就不吃不喝的人,不知道是否已經餓死或渴死?
B.十面埋伏:「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3),欲重施故技、如法炮製,重啟兩年前欲謀害保羅的陰謀(徒23:21)。
C.燙手山芋:要屈服於群眾壓力之下?但若讓羅馬公民赴死,難向上級交代。看來非斯都剛接任巡撫,考驗隨即而來。
三、危機處理(4-6)
A.歡迎提告:「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4-5),抱歉,無法將保羅押解回耶路撒冷受審;但歡迎到該撒利亞提告保羅。
B.技高一籌:不能買單照辦(押解回耶路撒冷受審),也沒有完全拒絕;依法行政,守住底線,智慧處理危機、化解僵局。
C.繼任兩週:「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6),非斯都接任巡撫前兩週多在耶路撒冷,或許耶路撒冷的問題或紛爭,是他執政首要解決的要務。
四、領導風格(6-7)
A.迅速提審:「…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6),行動派的非斯都,繼任三天/前往耶路撒冷(1),在聖城住了十天八天調查始末(6),回該撒利亞後第二天立刻提審保羅,他必是很重視這案件(6)。
B.查無實據:「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7)。看來羅馬政府,還挺重視法律,不容不實指控,並非人多/說話大聲就贏。
C.兩任差別:兩任巡撫的差別-腓力斯貪婪,「指望保羅送他銀錢」(徒24:26),不給/先關兩年;非斯都雖然也是「討猶太人的喜歡」(9),卻不至於視財如命。
五、保羅自辯(8-10)
A.子虛烏有:「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8),一切控訴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B.遵守法律:「…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8),基督徒除遵守聖經,並要遵守國家的法律。(只要不違背聖經真理)
C.群眾壓力?「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9),猶太領袖確曾提議(3),沒想到巡撫竟公開詢問保羅是否願意?路加指出非斯都面對群眾的壓力,或者希望與耶路撒冷宗教領袖建立情誼,以便日後容易治理。
D.申張正義:「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10),保羅並非怕死,但要死的有價值。巡撫既知保羅無罪,就應公義審判,不應遷就猶太領袖的計謀,因此保羅要求上告該撒(11)。
六、上告該撒(11-12)
A.有罪願罰:「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11),保羅正氣凜然,不推託卸責。他表明決心-若真有罪,萬死不辭。
B.上訴到底:「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11),保羅不願承受不白之冤-冤屈無法辯白/昭雪。
C.勉予同意:「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裏去」(12),勉強只得同意。
D.上訴?宣教?「我要上告於凱撒」(11),羅馬公民有權上訴於羅馬皇帝(或其代表的官員),神藉此帶領保羅走向世界的中心羅馬。(好奇妙的宣教旅程)
(門諾會美崙教會12/13每日靈修)
一、新官上任(1)
B.時機巧合?「…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1),剛繼任三天,巡撫非斯都因公前往耶路撒冷,卻遇群眾提告保羅(2),讓他不得不儘速處理。
C.主動溝通:擁有地位權勢,不必等待,卻願意放下身段,主動前往瞭解溝通,很值得肯定。
二、舊恨未了(2-3)
B.十面埋伏:「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3),欲重施故技、如法炮製,重啟兩年前欲謀害保羅的陰謀(徒23:21)。
C.燙手山芋:要屈服於群眾壓力之下?但若讓羅馬公民赴死,難向上級交代。看來非斯都剛接任巡撫,考驗隨即而來。
三、危機處理(4-6)
B.技高一籌:不能買單照辦(押解回耶路撒冷受審),也沒有完全拒絕;依法行政,守住底線,智慧處理危機、化解僵局。
C.繼任兩週:「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6),非斯都接任巡撫前兩週多在耶路撒冷,或許耶路撒冷的問題或紛爭,是他執政首要解決的要務。
四、領導風格(6-7)
B.查無實據:「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7)。看來羅馬政府,還挺重視法律,不容不實指控,並非人多/說話大聲就贏。
C.兩任差別:兩任巡撫的差別-腓力斯貪婪,「指望保羅送他銀錢」(徒24:26),不給/先關兩年;非斯都雖然也是「討猶太人的喜歡」(9),卻不至於視財如命。
五、保羅自辯(8-10)
B.遵守法律:「…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8),基督徒除遵守聖經,並要遵守國家的法律。(只要不違背聖經真理)
D.申張正義:「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10),保羅並非怕死,但要死的有價值。巡撫既知保羅無罪,就應公義審判,不應遷就猶太領袖的計謀,因此保羅要求上告該撒(11)。
六、上告該撒(11-12)
B.上訴到底:「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11),保羅不願承受不白之冤-冤屈無法辯白/昭雪。
C.勉予同意:「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裏去」(12),勉強只得同意。
D.上訴?宣教?「我要上告於凱撒」(11),羅馬公民有權上訴於羅馬皇帝(或其代表的官員),神藉此帶領保羅走向世界的中心羅馬。(好奇妙的宣教旅程)
(門諾會美崙教會12/1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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