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9章13-28節】
一、救贖恩典(13-14)
1. 潔淨污穢:「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13),利未記與民數記指出山羊、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能潔淨身體的污穢。
2. 外在潔淨:但這些只是外在、暫時性的潔淨,屬於預表,不能真正潔淨人的良心。
3. 完全奉獻:「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14),聖潔無瑕的耶穌甘願完全獻上自己。
4. 基督獻祭:「…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14)。基督的寶血不僅洗淨我們的行為,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使我們從「死行」/罪惡/老我的行為中得釋放。
5. 委身事奉:「…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14),耶穌為你捨命,使你為主而活。洗淨後的生命,是為了一生委身事奉上帝。
二、永恆應許(15-17)
1. 新約中保:「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中保」指保證/擔保,耶穌親自擔保。
2. 三個永遠:「…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基督藉著永遠的靈(14),成就永遠贖罪的事(12),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產業(15)。
3. 捨命立約:「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16-17)。遺囑需要死亡才能啟動;耶穌藉著犧牲流血/死亡,啟動新約,使新約產生真正的效力。
4. 永恆應許:基督是新約的中保,藉著祂的死帶來贖罪,使「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
三、以血立約(18-22)
1. 摩西之約:「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18-19),舊約(摩西之約),以血立約為記號,代表生命的替換。
2. 以血為記:「說: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20),摩西宣讀律法後,用血灑在約書與百姓身上,血就是立約的印證與保證。
3. 帶來潔淨:「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21-22),透過流血帶來潔淨與赦免。
4. 救贖恩典:舊約獻祭乃是透過祭牲的血,一年一次除去罪惡,帶來救贖功效。若不藉著死/犧牲/流血,罪便不得赦免。(罪不能輕忽,救恩無價非廉價)
四、一次/永遠(23-26)
1. 更美祭物:「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23),地上的會幕要用血潔淨,而「天上的本物」天堂/神同在的真聖所,當用更美的祭物-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潔淨。
2. 基督代求:「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24),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祂在地上透過寶血帶來救贖,如今祂在天父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3. 一次獻上:「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25-26)。基督一次獻上,就永遠有效,超越舊約祭物的限制。
五、永恆盼望(27-28)
1. 罪的代價:「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27),「定命」是神所設立的原則,當人犯罪,死亡就是全人類的結局,無人可以例外。但死亡並非結束,還要向神交帳,面臨審判。
2. 把握今生:死亡不是結束,而是邁向審判與永恆;今生的選擇,會決定永恆的命運。
3. 承擔罪過:「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28),「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賽53:5)。基督是代罪羔羊,擔當我們的罪。
4. 候主再來:「…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28),「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2:13)。當基督的再來,不是為審判,而是為完成救恩與榮耀。讓我們帶著警醒與盼望,耐心「等候」並積極忠心服事主。
(門諾會美崙教會7/13每日靈修)
一、救贖恩典(13-14)
2. 外在潔淨:但這些只是外在、暫時性的潔淨,屬於預表,不能真正潔淨人的良心。
3. 完全奉獻:「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14),聖潔無瑕的耶穌甘願完全獻上自己。
4. 基督獻祭:「…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14)。基督的寶血不僅洗淨我們的行為,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使我們從「死行」/罪惡/老我的行為中得釋放。
5. 委身事奉:「…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14),耶穌為你捨命,使你為主而活。洗淨後的生命,是為了一生委身事奉上帝。
二、永恆應許(15-17)
2. 三個永遠:「…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基督藉著永遠的靈(14),成就永遠贖罪的事(12),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產業(15)。
3. 捨命立約:「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16-17)。遺囑需要死亡才能啟動;耶穌藉著犧牲流血/死亡,啟動新約,使新約產生真正的效力。
4. 永恆應許:基督是新約的中保,藉著祂的死帶來贖罪,使「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
三、以血立約(18-22)
2. 以血為記:「說: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20),摩西宣讀律法後,用血灑在約書與百姓身上,血就是立約的印證與保證。
3. 帶來潔淨:「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21-22),透過流血帶來潔淨與赦免。
4. 救贖恩典:舊約獻祭乃是透過祭牲的血,一年一次除去罪惡,帶來救贖功效。若不藉著死/犧牲/流血,罪便不得赦免。(罪不能輕忽,救恩無價非廉價)
四、一次/永遠(23-26)
2. 基督代求:「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24),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祂在地上透過寶血帶來救贖,如今祂在天父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3. 一次獻上:「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25-26)。基督一次獻上,就永遠有效,超越舊約祭物的限制。
五、永恆盼望(27-28)
2. 把握今生:死亡不是結束,而是邁向審判與永恆;今生的選擇,會決定永恆的命運。
3. 承擔罪過:「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28),「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賽53:5)。基督是代罪羔羊,擔當我們的罪。
4. 候主再來:「…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28),「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2:13)。當基督的再來,不是為審判,而是為完成救恩與榮耀。讓我們帶著警醒與盼望,耐心「等候」並積極忠心服事主。
(門諾會美崙教會7/1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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