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雅各書2章1-13節】

【雅各書21-13節】
一、看待他人(1-4)
1. 外貌待人?「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1),真信耶穌,就不可看外表/衣著/財富/地位/職業/成就,帶著偏見判斷對待人。(主不會這麼做)
2. 舉例說明:「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2-3)。差別待遇,富人被禮遇,安排上位;窮人遭輕視,無位可坐。
3. 偏心/論斷:「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4)。歧視,用偏心待人,用惡意審判,傷人又傷神的心,神必不喜悅。
4. 主的教導:「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7:1),要彼此尊重,不可論斷,不貼標籤。「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主的榜樣,祂不以貌取人。
 
二、差別待遇(5-7)
1. 揀選窮人?「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5),上帝只愛窮人,厭惡富人?非也,若真如此,上帝豈是公義的神?上帝不看外貌,乃看內心,祂揀選以信心/愛心回應神的人。
2. 愛神的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5),家境好壞是一回事,但內心是否相信、是否愛主才是關鍵。愛神的人是蒙福的人,必有份於神的國。你是在信上富足、你是愛神的人嗎?
3. 差別待遇:「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6-7)。心中已經貼上標籤/戴上有色眼鏡,違背主的教訓,選擇差別待遇,不以基督的心為心。
 
三、彼此相愛(8-9)
1. 消極/積極:消極面-不要憑外貌待人(1-7),積極面-要彼此相愛(8-13)
2. 神的命令:「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8),愛神+愛人是最大的誡命(22:37-40),彼此相愛是主給我們新的命令(15:12)
3. 態度/犯罪:「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9),以貌取人、輕視、論斷、差別待遇雖只是「態度」,無「行為」,但歧視/偏見/不禮貌在神來看,都是犯罪/觸犯律法。
4. 至尊律法:「守」律法並沒有不好,只是守不住、做不到。從「守」規條的律法,到「活」出至尊的律法「基督的律法」(6:2)—愛的誡命。
 
四、律法?憐憫?(10-13)
1. 無法全守:「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10),律法不像考試,答對幾題就算及格;律法是只要違反一條就是違反整體。一點偏差,就需要悔改,並求神赦免。
2. 世人犯罪:「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1),律法不能選擇性遵守,罪無分大小,只要離了愛、離開基督的律法,就是罪。
3. 知也當行:「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2),我們知道/教導律法,更要「行出/活出」律法,不要把神的話「冷凍」。(惡人也都聽過,但不會去行!)
4. 仰望憐憫:「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13),如果我們憐憫人,當神在審判人的時候,會給我們更多憐憫,作為報答/記念。「守律法」不是出路;效法基督,「活出憐憫之愛」才是出路。

 (門諾會美崙教會7/28每日靈修)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