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9章1-12節】
一、舊約獻祭(1-5)
1. 舊約獻祭:「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1),「禮拜」指事奉/服侍,「聖幕」指神聖/敬畏/聖所/會幕,指舊約獻祭條例/制度。
2. 進入聖所:「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2),「預備」我們進入神面前。
3. 到至聖所:「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3-5)。這是舊約會幕內部至聖所的擺設,強調禮儀的神聖性。
4. 恩典之路:「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5),來到神面前獻祭,是條迎向恩典之路。「基路伯」指四活物/神的使者,「施恩座」指贖罪/挽回/遮蔽罪。來到神面前,經歷赦罪之恩,是恩典之路。
二、兩層帳幕(6-7)
1. 虔誠敬拜:「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上帝的禮」(6),服事神當「預備」心,還要「常常」來到神面前,禮拜/敬拜上帝。
2. 一年一次:「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7),每年贖罪日那天,大祭司要進去先為自己贖罪,再為百姓贖罪,再拿香爐進去遮掩施恩座(利16章)。
3. 寶血赦罪:「…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7),血代表生命,舊約祭司獻上祭牲的血、以命換命來贖罪(25)。耶穌卻為拯救我們流出寶血,祂說「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三、律法終止(8-10)
1. 聖靈指示:「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8),頭一層/先前的帳幕/透過律法之約的獻祭條例仍存,進入恩典之約到神面前之路尚未顯明。
2. 不能完全:「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9),透過獻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禮拜/敬拜/事奉的人得以完全。(這不是根本解決之法)
3. 基督來到:「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10),「振興的時候」指整頓/改革/改正/變為正直。這些舊約律法條例的規範,當耶穌基督來重定新約、開啟救恩之路後將終止。
四、基督來到(11-12)
1. 基督來到:「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11),基督來到,祂是「將來美事」/救恩已經實現,祂是永遠的大祭司,替我們贖罪。
2. 新的聖所:「…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11),這帳幕不是人間的,乃是以祂的身體獻上,為全新的聖所(神的同在),讓人得著救恩。
3. 基督寶血:「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12),舊約的祭司每年用動物的血獻祭(暫時性);但基督用自己無罪的生命獻祭(永遠有效)。
4. 永遠贖罪:「…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耶穌的獻祭不需重複,只一次獻上就完全且永遠有效能贖罪,這是舊約律法所不能達到的。
5. 信心領受:信靠基督的人,不再靠著外在的宗教儀式;而是憑著信心得著永恆的救恩與赦免。
(門諾會美崙教會7/12每日靈修)
一、舊約獻祭(1-5)
2. 進入聖所:「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2),「預備」我們進入神面前。
3. 到至聖所:「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3-5)。這是舊約會幕內部至聖所的擺設,強調禮儀的神聖性。
4. 恩典之路:「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5),來到神面前獻祭,是條迎向恩典之路。「基路伯」指四活物/神的使者,「施恩座」指贖罪/挽回/遮蔽罪。來到神面前,經歷赦罪之恩,是恩典之路。
二、兩層帳幕(6-7)
2. 一年一次:「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7),每年贖罪日那天,大祭司要進去先為自己贖罪,再為百姓贖罪,再拿香爐進去遮掩施恩座(利16章)。
3. 寶血赦罪:「…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7),血代表生命,舊約祭司獻上祭牲的血、以命換命來贖罪(25)。耶穌卻為拯救我們流出寶血,祂說「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三、律法終止(8-10)
2. 不能完全:「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9),透過獻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禮拜/敬拜/事奉的人得以完全。(這不是根本解決之法)
四、基督來到(11-12)
2. 新的聖所:「…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11),這帳幕不是人間的,乃是以祂的身體獻上,為全新的聖所(神的同在),讓人得著救恩。
3. 基督寶血:「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12),舊約的祭司每年用動物的血獻祭(暫時性);但基督用自己無罪的生命獻祭(永遠有效)。
4. 永遠贖罪:「…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耶穌的獻祭不需重複,只一次獻上就完全且永遠有效能贖罪,這是舊約律法所不能達到的。
5. 信心領受:信靠基督的人,不再靠著外在的宗教儀式;而是憑著信心得著永恆的救恩與赦免。
(門諾會美崙教會7/12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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