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3

【加拉太書2章11-21節】

【加拉太書211-21節】
一、集體裝假(11-14)
1. 當面指責:「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11),保羅為維護真理,曾當面抵擋/對抗/指責彼得,毫不留情面。
2. 表面接納:「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12),彼得和外邦信徒一起吃飯和守主餐,表示他其實是認同接納外邦信徒。
3. 裝假事件:「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12),當堅持行割禮的猶太基督徒一來,彼得隨即躲開。
4. 集體懦弱:「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3),彼得起了負面的帶頭作用,讓大家都有樣學樣,連巴拿巴也一起裝假。
5. 違背真理:「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14),知道真理,卻不行真理。
6. 當面責備:「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14),保羅毫不留情面的當面/公開責備糾正教會領袖彼得等人的錯誤,這需要極大的信心和勇氣。
7. 虛心接受:彼得受晚輩後生保羅如此嚴厲的責備,卻沒有因面子掛不住而積怒懷怨、挾怨報復,可見其心胸寬廣,以神旨意為優先,這是我們服事者的榜樣。
 
二、因信稱義(15-16)
1. 出生不同:「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5),猶太人的種族優越感,自高自大鄙視外邦人,視外邦人都是罪人(原文無「的」字)
2. 原因為何?因他們不遵守律法,也沒有律法可遵守,所以猶太人和外邦人是不相往來、界線清楚的。
3. 因信稱義:「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16),如何稱義?遵行律法是行不通的,毫無幫助;反倒單單相信耶穌,祂是我們信心的對象、也是唯一的方法。
4. 奇異恩典:既然不是靠努力遵行律法,而只要兩手空空來到神面前,單單藉著相信耶穌,就可以領受祂的白白恩典。
5. 唯靠恩典:「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16),引自詩143:2「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信心好像一把鑰匙,可以打開稱義之門;信心是稱義唯一的方法,單單相信,已經足夠。
 
三、重生之道(17-18)
1. 錯誤指控:「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17),我們藉著相信,已經得到救贖恩典稱義;你們(律法主義者)卻說我們仍舊是罪人。
2. 稱義無效?「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17),律法主義者的意思是:雖然在基督裡稱義,但不受割禮(不遵守律法),是沒用的,還是個罪人。
3. 稱義有效:「斷乎不是!」(17),若基督受死,還不能使相信祂的人稱義得救,非得要藉受割禮(行為)才能得救,那基督就是白白死了,毫無功效。但絕對不是這樣的。
4. 勿蹈覆轍:「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18),保羅過去一直堅持「靠守律法得救」而逼迫基督徒;但他已放棄、拆毀這堅持。若今天繼續回到「靠律法」的老路,自己就真的是個罪人了。相反的,猶太人也應像外邦人一樣,因著相信耶穌,得著救恩。
 
四、活出基督(19-21)
1. 向律法死:「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19),律法給人知識,指出人的罪,但律法不支援能力,不能使我們勝過罪。向律法死,就與律法無關,不再受律法指揮控制。
2. 向神活著:「叫我可以向上帝活著」(19),基督為我死,承擔律法的刑責,滿足律法的要求。而我信靠耶穌,被神稱義,就可以在神面前生活。(這就是福音)
3. 與主聯合:「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20),藉著相信與基督聯合,有分於祂的死,使我們得釋放,能向神活著。
4. 因信而活:「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20),信基督→得稱為義→基督活在我裡面=向神而活=信神的兒子而活(另譯:因著神兒子的信心而活)
5. 最大的愛:「祂是愛我,為我捨己」(20),信徒生活,面對聖經要求,不再是律法規定,而是明白耶穌捨己大愛,而心甘情願、回報主恩去行。
6. 恩典/律法:「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1),不走老路(靠守律法),而靠主的恩典「去行」。

  (門諾會美崙教會3/23每日靈修)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