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1

【約翰壹書1章1-10節】

【約翰壹書11-10節】
一、生命之道(1-2)
1. 起初原有:「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1:1)。「起初原有」是指基督的永恆性,祂在萬有被造之前就有,本來就存在。
2. 生命之道:「生命之道(1),「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1:4)。生命在祂裡面,生命從祂而來,耶穌基督-生命之話/生命之道/生命之光進入人間,帶來生命氣息、能照亮黑暗。
3. 親身經歷:「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1),「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14)。耶穌降生來到世上,33年半有形有體的住在人間、一起生活,使徒約翰是親身經歷主。
4. 見證傳揚:「(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2)。「顯現」表明耶穌是神親自向人啟示自己;祂是永生的源頭。傳揚福音是主託付的大使命,願我們摸過耶穌-聽見/看見/經歷主;也被主釘痕手摸著-見證/傳揚主-因為在祂有永遠的生命。
 
二、靈裡相交(3-4)
1. 傳所經歷:「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3),「傳給你們」(23)、「寫給你們」(4),我能傳什麼/寫什麼?就是看見/聽見/經歷/知道的。讓我們省思片刻你對基督認識多少?你對信仰是否有把握?
2. 彼此相交:「使你們與我們相交(3)、「彼此交接」(2:42)。相交就是有分/交通/團契/捐輸,彼此分享/分擔/有來有往/彼此幫助/交流/關係親密。傳福音的目的,是使人進入基督的身體團契生活,真正的信仰生活,必須在團契中成長、落實。
3. 與神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來到神面前敬拜,要有「兩種相交」-與神相交,與人相交。透過見證分享,人與人、人與神關係都變得更緊密。
4. 喜樂滿足:「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4),喜樂充足的秘訣-經歷主、傳揚主、人與神與人關係更緊密。基督徒的喜樂源自於與神與人的關係。越多分享,喜樂加倍的多!
 
三、就近真光(5-7)
1. 神就是光:「上帝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5),「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8:12),神的本性是聖潔、公義(),與罪惡(黑暗)完全不相容。
2. 聽見/傳揚:「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5),「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9:2)
3. 脫離黑暗:「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6),信仰不只是口頭宣稱,必須要有行為的印證。光明與黑暗有別/衝突相對,神渴望與人親密相交,但人必須認罪悔改、遠離黑暗。
4. 光明之子:「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7),「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帖前5:5)。神就是光(5),祂是眾光之父(1:17),我們是光明之子。我們當遠離黑暗,就近真光,並持續在光明中-與神與人相交。
5. 就光?避光?「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3:19-21)
 
四、謙卑悔改(8-10)
1. 有罪/無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8),「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只有一個無罪的義人-就是耶穌,誰能說自己無罪?只有認識真理的人,才會謙卑承認自己是罪人。
2. 心有真理:「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8),心裡有真理的人-謙卑認罪悔改,承認軟弱過犯;自我感覺良好/以為無過的人-是自欺/欺人/欺神/藐視神。(我們當謙卑悔改!)
3. 寶貴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9),這是天大的應許/保證,謙卑認罪,「祂必要」赦免、「祂能夠」洗淨。認罪可以帶來赦免與潔淨,神必信守承諾。
4. 完美替代:「信實公義的不義」(9),耶穌基督藉著十字架犧牲,做出保證-用祂的公義替代我們的不義。「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祂為你我背負/承擔/代替,成為挽回祭。
5. 謙卑悔改:「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10),否認自己的罪=否認神所說的(世人都犯了罪),這是對神的冒犯褻瀆。只有認罪悔改、謙卑降服,才是真正通往救恩的光明之路。

 (門諾會美崙教會8/21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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