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6/23 申命記第21章 靈修筆記


2020  一起渴慕親近神)
6/23忠勇靈修  申命記第21章                                     (圖片借用)
靈修筆記
1. 神很看重
對殺人案件(無論蓄意或意外),在19章已提到處理方式。當兇殺案不知兇手是誰,又該如何處理(1-9)?追查案件揪出兇手,給予懲罰,固然重要,但似乎不是本章重點。這裡強調:神看重的是「除掉流無辜血的罪」(89),使神的憤怒止息。

2. 目標明確
「流血的罪必得赦免」(8),「除掉流無辜血的罪」(9)。悲劇已造成,無法挽回;無辜人的血,惹神憤怒。為避免共同承擔罪責(8),神設定處理罪惡的儀式(2-7),目標就是:把罪惡除去,獲得赦免。

3.大事小事
流無辜人的血、查無兇手在人看似乎是小事,可以暫時擱置,但在公義的神眼中這是大事。所以為不讓悲劇延續,務必把罪惡除淨,因此要「長老、審判官、祭司」(25)共同參與。

4. 集體負責
一個人的罪會影響全體,不能說查無兇手,就不管理、無人負責。這是集體責任因此神訂出以下作法:
A. 選出代表:由最近城邑負起責任,舉行潔淨儀式,而長老為代表(2-3)
B. 選定祭牲: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3)成為代贖祭牲。
C. 犧牲代贖:「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4)
D. 表明無關:長老在母牛犢上面洗手(6),宣告這案件與本城無關(7),並呼求赦免(8)
贖罪之後,利未子孫來祝福,眾長老必須洗手,求主赦罪。
E. 宣告赦免:祭司奉耶和華的名祝福(5),如此行神看為正、所喜悅,流無辜人血的罪就被除去(9)

5. 代贖恩典
母牛犢代替犧牲,把全體的罪除去,在此似乎也預表了基督代贖救恩。「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9:22)。「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3:25)。經過十架犧牲,才有赦免與祝福,這是何等恩典。

6. 限制權利
我們期待生活在沒有戰爭/戰俘的世界,但10-14節承認那是會發生的事實。然而從對待女戰俘的原則,我們看到神對受害者的保護,對勝利者權力的限制,避免恃強凌弱的悲劇。
另由於聖經三申五令嚴禁娶迦南女子為妻(7:3)(因偶像文化深植心中),所以這裡指的外族女戰俘,應該不是迦南女子。另一角度:神為外邦女子預備救恩,藉婚姻得以進入神的家中,真是奇妙恩典。

7. 人道精神
A. 關係:「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11),「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13)。是為進入婚姻關係,不是一時的性慾。
B. 地位:合理對待,不可暴力奴役,「不可當婢女待她」(14),她雖被擄,但是妻子非貨物。
C. 潔淨:「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12-13),徹底與過去分別。
D. 適應:父母因戰爭過世,當接她住家中(非難民營),給她一個月的時間適應,走過悲傷(13)
E. 限制:重人道精神,限制「新郎」和「勝利者」的權力,守喪期一個月不得行房(13)
F. 責任:當新郎有一天改變主意,拒絕負婚姻責任,就要恢復她的自由,不可欺負、賣她為奴(14)

8.公平正義
A. 聖經的婚姻觀: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一服一愛(5:22)
B. 但當時確實存在一夫多妻(可能兩位),但不普遍,卻衍生私心偏寵的問題。
C. 本段15-17節,談「保護長子權益」,上帝看顧不受丈夫寵愛的妻子(如同雅各的妻:利亞)(17所惡之妻,非指恨惡,乃是表達不被寵愛的程度)
D. 保護權益:兒子不能因母親不被寵愛,而失去律法保護下當得權益。(神關心「弱勢」)

9. 兩相制衡
A. 保護:前一段保護兒子免受不公待遇(15-17),這段保護父親免受逆子惡意對待(18-21)
B. 情境:這是「頑梗悖逆不聽從父母雖懲治仍不聽從」(18),指犯嚴重罪刑,且給機會,仍持續不改(特別自恃是長子,擁有繼承權,冒犯威脅父親)
C. 權柄:父母權柄是神所授與,不聽從父母就是藐視神,應受懲罰(違背第五誡)
D. 審問:律法保護人權,父母亦無權定兒子生死。「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19)(整個社會共同承擔,一起面對)
E. 除惡:長老公開審斷,嚴守律法,保護社會,避免罪惡橫行,「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21),免得惹上帝的憤怒審判。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21),嚴厲審判,讓人害怕,這是最後手段,說明要嚴肅看待第五條誡命。(還好聖經沒記載用過這條例)
被懲治管教仍不聽從的兒子就被處死;認識到自己的罪而向父親求饒恕的兒子就被慈愛對待。神刑罰罪惡的人,而溫柔接納為罪悔改的人。

10. 限制權利
22-23節,是對待罪犯屍體的條例,應有以下重點:
A. 對象:是犯該死之罪的罪犯(22),表示罪大惡極。
B. 刑罰:應是用石頭打死,然後掛在木架上,為起嚇阻作用。
C. 限制:避免因不當處理(留屍在外過夜,沒安葬),而使地受污染。
D. 擔責:作法不當,玷污這地。到時百姓共同擔責,會一起受懲罰。
E. 人道:避免對罪犯持續侮辱,另也考慮到罪犯家人的感受/避免持續傷害。
「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23),那是羞辱的記號,但基督為使我們脫離罪的咒詛,甘願犧牲走上十字架,何等恩典。(3:13)

回應
神阿,教導我明白您的心,學習您公義慈愛的榜樣,改變我的生活更像您。奉主耶穌的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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