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6

6/26 申命記第24章 靈修筆記


2020  一起渴慕親近神)
6/26忠勇靈修  申命記第24章                                               (圖片借用)
靈修筆記
1. 銘記在心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1822)
A. 記念過去神的救贖恩典,要心存感恩。
B. 要記得自己曾經苦過,而善待落在苦難中的人。
C. 要記取過去的失敗教訓,避免重蹈覆轍(9)

2. 聽而遵行
「我怎樣吩咐你們要怎樣遵行」(81822)。神透過申命記,規範行事為人的準則。使神的子民與世界分別,過立約子民的生活。信,需要順服;聽,需要遵行,信仰需要活用、實踐。

3. 人生抉擇
「不可使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4)、「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7)、「恐怕罪便歸你了。」(15)、「這在上帝面前就是你的義了」(13)。遵神吩咐而行,就把罪除去,除免除刑罰,更被神按讚稱許(13),蒙神賜福(19)。在罪/世界/撒但,與義/聖靈/上帝之間,我們當謹慎選擇。

4.憐憫的神
「寄居的和孤兒寡婦」(17192021),在神眼中都是一樣寶貴,被疼愛的。「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卻使惡人的道路彎曲。(146:9)。「神在他的聖所做孤兒的父,做寡婦的申冤者。(68:5)

5. 保護弱勢
上帝基於保護不幸的女子,卻被猶太人誤解為鼓勵、同意休妻(10:4)。需留意:
A. 「不合理的事」(1):字義「赤裸的事」,應非犯姦淫(判死刑,而非休妻),而是放蕩不守婦道(使他羞恥、無法接受)
B. 「不喜悅她」(1):被惡意延伸為只要對她不滿(甚至小事),就可以隨意休妻。(19:3法利賽人問耶穌: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C. 「就可以寫休書打發她離開」(1):原文沒有「就可以」,經文陳述事實,並非鼓勵。
D. 「寫休書交在她手中可以去嫁別人」(1-2):女子取得休書很重要,是保護,並證明可以再嫁(證明第二段婚姻合法),否則便是犯姦淫。
E. 「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4):第二段婚姻後,雖取得休書(3),可以再嫁,但不得重嫁第一任丈夫。

6. 婚約神聖
耶穌如何回答法利賽人關於休妻的提問?(19:1-9)
A. 美好設計:神造男造女、二人成為一體。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B. 人的罪惡:因人心剛硬敗壞,為免更大傷害,保護弱勢女子,摩西只好勉強允許休妻(19:8)
C. 錯誤濫用:猶太人邪惡濫用這條例,只要心生不滿就隨意休妻,惹神憤怒。
D. 明確限制:耶穌說若非淫亂則不得休妻,否則便是犯姦淫。明令禁止,以保護婚約的神聖性。

7. 恩典假期
上帝滿有恩典,為保護並建立新婚關係,明訂新婚者可免除兵役和勞役一年(5)。除增進夫妻感情生活外(5快活),並負有傳宗接代的使命(5一年)

8. 神必看顧
關於借貸的相關規定,可以檢視寬廣仁厚或貪婪無情:
A. 憐憫精神:磨石為窮人生活必需,不可取走生活必需,否則會危害性命(6)
B. 尊重隱私:即使是債權人也不能威脅、侵犯他人的尊嚴、隱私與自主權(10-11)
C. 基本保障:避免壓力過重,窮困人生活必需品(雖抵押)應獲得保障(12-13債權人的關懷和道德責任)
D. 善心相待:握有權力者不可詭詐搶奪弱者,應愛心善意對待,關懷照顧窮苦(14-15)
E. 公平正義:寄居者、孤兒、和寡婦,雖為弱勢,仍有免被剝奪的權力(17-18)
F. 應得權利:上帝保障弱勢,給予應得的權利(不可要留給(19-21),這是上帝保留、歸給、屬於他們的(擁有權)。這不是施捨,而是他們擁有「最後收割的權利」(慈愛的上帝,是他們永遠的家)

9. 生命無價
誘拐偷取的不是物件,乃是生命,使人陷入悲劇為奴隸,這是罪惡,神極為憤怒,必須嚴懲(7)

10. 自己擔責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16)。這條例在此為保護被判極刑的親屬(在此為弱勢),避免遭受害者的挾怨報復。

回應
神阿,求您改變我,賜我一顆憐憫仁慈的心,效法您對患難困苦者的愛與關懷。奉主耶穌的名求,阿門。

2020-06-25

6/25 申命記第23章 靈修筆記


2020  一起渴慕親近神)
6/25忠勇靈修  申命記第23章                                            (圖片借用)
靈修筆記
1. 立約關係
上帝與祂的百姓立約,上帝像父親一樣,眷顧保護、應許賜福;而人要聚集敬拜、遵行律法、活出聖潔、參與節期,成為屬神的子民。

2. 敬拜神聖
「不可入耶和華的會」(1-3)、「可以入耶和華的會」(8)。這些情況的人(1-2),仍可以住在以色列中,還是以色列人,可以進入婚姻,甚至在以色列社群擔任職分,但不能參與公開、神聖的敬拜儀式。

3. 成為聖潔
怎樣的人不能入會,成為立約的子民,一起參與敬拜?
A. 男性生殖器受傷或閹割(1):迦南風俗將被閹男子作孿童(避免異教風俗滲入)
B. 私生子及子孫(2):可指巴力廟娼妓所生、或與外族通婚所生、或亂倫不合法所生。(拒絕罪惡)
C. 亞捫人和摩押人(3):亞捫拒絕幫助、摩押賄賂巴蘭咒詛(4)
教會是聖約團體,當「脫離卑賤的事,就必做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2:21)

4. 接受救恩
上帝吩咐要記念人的恩情,以東是你的弟兄,埃及曾讓你寄居(7),所以他們的後代「可以入耶和華的會」(8)。在舊約,需要依律法受割禮,方可進入聖約群體。在新約,要認罪悔改、接受耶穌救恩,進入基督的身體(教會)。「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做神的兒女。(1:12)

5. 注重衛生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9)。這是神的戰爭,神要求保持聖潔。這裡看到身體聖潔(10-11)、環境聖潔(12-13),和宗教禮儀的聖潔(14)。雖在戰時不便,神仍看重身體衛生(10夢遺非指不道德,因用水洗澡得潔淨)、環境衛生(12-13糞便掩埋,避免細菌滋生),衛生、健康,與聖潔是相關的。

6. 神的同在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祂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開你。」(14)。保持身體衛生、心靈清潔不隨便,因神常在我們當中行走;神愛乾淨,若我們心靈污穢,祂就會離開。「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4:31)

7. 成為逃城
當時奴隸制度和憾摩拉比法典都規定:逃跑的奴隸,及協助逃跑/藏匿者都要受重刑。以色列的奴隸制度,不至於苛刻難以容忍到要逃跑,甚至情願終身為奴,不願離開主人(15:16-17)。這裡極可能是外邦奴隸受到不公委屈,逃到以色列,神吩咐以色列像逃城般,接納保護,成為安息之所(15-16)。這大大違背挑戰當時的奴隸制度,但卻顯明神對貧困弱勢的人道關懷。

8. 奉獻聖潔
「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上帝的殿是上帝所憎惡的」(18)。不正當/不道德,詭詐行惡獲得的金錢,神不喜悅,不可奉獻給神。

9. 借貸援助
關於借貸的幾項原則,及背後原因(19-20)
A. 必須借給弟兄,援助糧食歉收、生活困境。
B. 借給弟兄,不可收取利息,借外邦可以。(避免乘人之危的貪婪行為)
C. 上帝對貧困弱勢的關懷(透過人的借貸幫助),並限制債權人的權力,不得趁機敲詐剝削。
D. 這借貸往往發生在親友間,而他們更有道德責任與義務去幫助。
E. 而這樣的愛心援助,神必記念賜福(20)
現代的應用:為愛和幫助可以借貸,但不貪婪取利(或少利),都沒違背聖經。(但教會作法:主張單純關懷奉獻,不同意借貸,避免衍生誤會,傷害單純肢體關係。)

10. 彼此相愛
A. 善待鄰里,讓有需要、飢餓者,可以得到飽足(上帝藉你手供應他人需要)
B. 感恩享用,但不可誤用特權,起貪婪偷盜之心(裝進器皿、用鐮刀割取)
再一次顯示,上帝看重人的需要。並提醒在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上帝用我們、透過我們伸出援手幫助人)

回應
神阿,您的話語智慧奇妙,願深藏我心,並使我的心寬廣。奉主耶穌的名求,阿門。

2020-06-24

6/24 申命記第22章 靈修筆記


2020  一起渴慕親近神)
6/24忠勇靈修  申命記第22章                                        (圖片借用)                       
靈修筆記
1. 尊重生命
尊重生命,包含動物,無論是「弟兄的牛」(1)或「仇敵的牛」(23:4)。消極:不讓牲畜因人的疏忽而受害;積極:要好好照料牲畜(2)。這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正面意義。

2. 伸出援手
「不可佯為不見」(134),「總要幫助他拉起來」(4)。在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中祭司和利未人(10:30-35),就是假裝不見置身事外。「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3),提醒我們要擴大延伸,善意對待、彼此幫助。「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4:17)。罪,不單指犯錯,更包含沒做對的事/該做的事。

3. 男女有別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5)。本節重點並非指外在衣服穿著問題,而是指更深一層:不可仿效迦南文化中性別混淆、同性戀道德敗壞之罪(18:22)。男女有別,是神美好的創造,人不應走向放蕩墮落。

4. 不可貪婪
「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6-7)。這教導的重點在於限制人類自私、需索無度的貪婪行為。濫墾濫伐、大肆開發,破壞環境生態,造成空氣水源污染、災害不斷。人類缺乏長遠眼光,將導致浩劫,徵兆已慢慢出現。

5. 避免意外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8)。安全防護第一,凡事作最壞打算,小心防範。保護主人、客人,也避免因工安意外犯流血之罪。不聽神的話,疏忽大意,將得不償失。

6. 純一信仰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不可並用牛驢耕地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9-11)。神的子民與外邦不同,當分別為聖、不可摻雜,保持純一信仰,不可與異教信仰混雜、妥協或同化。

7. 信仰基石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12)。每天穿脫衣服時,要常記得自己是上帝的子民,要記住律法、忠誠守約(15:37-41)。對現今的基督徒,不需要做繸子,但要把神的話藏記在心裡,免得得罪上帝(119:11)

8. 婚姻忠誠
13-30節是第七誡「不可姦淫」的延伸,提及婚姻、姦淫、通姦、強姦、亂倫等,都與性道德、家庭倫理相關。神看重家庭倫理,淫亂行為在神眼中是惡事,因此神吩咐「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212224)

9. 查明真相
男人婚後,因感情不睦(13),指控妻子婚前不貞(14),就要查明真相(15)。若丈夫心懷惡意,想休妻/甚至取回聘禮,則應處以鞭刑(18懲治,申25:1-3杖刑),並加倍賠償(19,參29),並終身不得休妻(19)。若確是妻子婚前淫亂不貞,就需處死,把罪除掉(20-21)

10. 身體聖潔
A. 通姦:男女兩人都得處死(22)(這與現今強調人權、性自主,而通過的通姦除罪迥異。)
B. 姦淫:男子得處死。女子若喊叫不願順從,則無罪(27),若沒有喊叫,則視為甘願,也得處死(24)(訂婚視為已婚)
C. 強姦:男子得付出聘禮以為賠償,並娶她為妻(女子父親不可拒絕),終身不得休妻(28-29)(悲劇已經發生,但應減低傷害。使該女子獲得保障、供養,而不是被拋棄、受人鄙視。)
D. 亂倫:「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30),非血緣上,但屬道德上亂倫,侵犯父親的婚姻權利。

回應
神阿,保守我的心,常在您的愛裡。幫助我把您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您。奉主耶穌的名求,阿門。

2020-06-23

6/23 申命記第21章 靈修筆記


2020  一起渴慕親近神)
6/23忠勇靈修  申命記第21章                                     (圖片借用)
靈修筆記
1. 神很看重
對殺人案件(無論蓄意或意外),在19章已提到處理方式。當兇殺案不知兇手是誰,又該如何處理(1-9)?追查案件揪出兇手,給予懲罰,固然重要,但似乎不是本章重點。這裡強調:神看重的是「除掉流無辜血的罪」(89),使神的憤怒止息。

2. 目標明確
「流血的罪必得赦免」(8),「除掉流無辜血的罪」(9)。悲劇已造成,無法挽回;無辜人的血,惹神憤怒。為避免共同承擔罪責(8),神設定處理罪惡的儀式(2-7),目標就是:把罪惡除去,獲得赦免。

3.大事小事
流無辜人的血、查無兇手在人看似乎是小事,可以暫時擱置,但在公義的神眼中這是大事。所以為不讓悲劇延續,務必把罪惡除淨,因此要「長老、審判官、祭司」(25)共同參與。

4. 集體負責
一個人的罪會影響全體,不能說查無兇手,就不管理、無人負責。這是集體責任因此神訂出以下作法:
A. 選出代表:由最近城邑負起責任,舉行潔淨儀式,而長老為代表(2-3)
B. 選定祭牲: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3)成為代贖祭牲。
C. 犧牲代贖:「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4)
D. 表明無關:長老在母牛犢上面洗手(6),宣告這案件與本城無關(7),並呼求赦免(8)
贖罪之後,利未子孫來祝福,眾長老必須洗手,求主赦罪。
E. 宣告赦免:祭司奉耶和華的名祝福(5),如此行神看為正、所喜悅,流無辜人血的罪就被除去(9)

5. 代贖恩典
母牛犢代替犧牲,把全體的罪除去,在此似乎也預表了基督代贖救恩。「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9:22)。「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3:25)。經過十架犧牲,才有赦免與祝福,這是何等恩典。

6. 限制權利
我們期待生活在沒有戰爭/戰俘的世界,但10-14節承認那是會發生的事實。然而從對待女戰俘的原則,我們看到神對受害者的保護,對勝利者權力的限制,避免恃強凌弱的悲劇。
另由於聖經三申五令嚴禁娶迦南女子為妻(7:3)(因偶像文化深植心中),所以這裡指的外族女戰俘,應該不是迦南女子。另一角度:神為外邦女子預備救恩,藉婚姻得以進入神的家中,真是奇妙恩典。

7. 人道精神
A. 關係:「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11),「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13)。是為進入婚姻關係,不是一時的性慾。
B. 地位:合理對待,不可暴力奴役,「不可當婢女待她」(14),她雖被擄,但是妻子非貨物。
C. 潔淨:「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12-13),徹底與過去分別。
D. 適應:父母因戰爭過世,當接她住家中(非難民營),給她一個月的時間適應,走過悲傷(13)
E. 限制:重人道精神,限制「新郎」和「勝利者」的權力,守喪期一個月不得行房(13)
F. 責任:當新郎有一天改變主意,拒絕負婚姻責任,就要恢復她的自由,不可欺負、賣她為奴(14)

8.公平正義
A. 聖經的婚姻觀: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一服一愛(5:22)
B. 但當時確實存在一夫多妻(可能兩位),但不普遍,卻衍生私心偏寵的問題。
C. 本段15-17節,談「保護長子權益」,上帝看顧不受丈夫寵愛的妻子(如同雅各的妻:利亞)(17所惡之妻,非指恨惡,乃是表達不被寵愛的程度)
D. 保護權益:兒子不能因母親不被寵愛,而失去律法保護下當得權益。(神關心「弱勢」)

9. 兩相制衡
A. 保護:前一段保護兒子免受不公待遇(15-17),這段保護父親免受逆子惡意對待(18-21)
B. 情境:這是「頑梗悖逆不聽從父母雖懲治仍不聽從」(18),指犯嚴重罪刑,且給機會,仍持續不改(特別自恃是長子,擁有繼承權,冒犯威脅父親)
C. 權柄:父母權柄是神所授與,不聽從父母就是藐視神,應受懲罰(違背第五誡)
D. 審問:律法保護人權,父母亦無權定兒子生死。「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19)(整個社會共同承擔,一起面對)
E. 除惡:長老公開審斷,嚴守律法,保護社會,避免罪惡橫行,「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21),免得惹上帝的憤怒審判。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21),嚴厲審判,讓人害怕,這是最後手段,說明要嚴肅看待第五條誡命。(還好聖經沒記載用過這條例)
被懲治管教仍不聽從的兒子就被處死;認識到自己的罪而向父親求饒恕的兒子就被慈愛對待。神刑罰罪惡的人,而溫柔接納為罪悔改的人。

10. 限制權利
22-23節,是對待罪犯屍體的條例,應有以下重點:
A. 對象:是犯該死之罪的罪犯(22),表示罪大惡極。
B. 刑罰:應是用石頭打死,然後掛在木架上,為起嚇阻作用。
C. 限制:避免因不當處理(留屍在外過夜,沒安葬),而使地受污染。
D. 擔責:作法不當,玷污這地。到時百姓共同擔責,會一起受懲罰。
E. 人道:避免對罪犯持續侮辱,另也考慮到罪犯家人的感受/避免持續傷害。
「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23),那是羞辱的記號,但基督為使我們脫離罪的咒詛,甘願犧牲走上十字架,何等恩典。(3:13)

回應
神阿,教導我明白您的心,學習您公義慈愛的榜樣,改變我的生活更像您。奉主耶穌的名求,阿門。